一、 主要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拟定全市防震减灾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与完善;管理、监督地震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统一规划全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指导管理群测群防活动。
(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管理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
(六)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机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七)会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组织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八)指导各镇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全市范围内的观测台站。
(九)组织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和重点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推广。开展地震科技区域性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机构设置
市地震局下设1个机构,为正科级。
防震减灾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起草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制定颁发有关制度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研究制定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 市地震监测预报、群测群防和地震应急工作;管理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建设场地地 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确定以地震动参数表述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市级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负责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防御工作;指导各镇防震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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